深圳关于出口电器退运,进口报关的操作流程
退运货物应提交的单证
1、原始的进出口报关单; .
2、退运协议及合同;
3、因质量不合格因申请退运出口的,应提交出入境检验
检疫部出示的品质检验检疫证书或与之有同等效力的机构出示的证明正本;
4、其他必要时需提供的单证(如核销单已核或未核证明、进口付汇
联或出口结汇联、货物征免税证明等)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退运申请报告,详细说明退运原因。 (是肉眼即可看出的货物退运理由,因为退运货物海关
一般都会开箱查验的)
2、出口地海关的原出口货物已实际离境的证明,包括原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复印件)以及随附的
2、原出口合同、发票、提运单及装箱清单
3、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须向海关提供企业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证明,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的证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4、买卖双方退运协议等资料。( 能提供国外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货物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
加工贸易项下的退运货物,包括来料料件退换、进料料件退换、来
料料件复出、进料料件复出、来料成品退换、进料成品退换、来料成品复出、
进料成品复出。其审批程序参照一般贸易项下的退运货物。
一般贸易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等原因需退运进口的,由
企业向现场海关
提出申请,经现场海关三级审批后办理退运货物进口手续。
为加快进口清关时效,深圳海关大力推广“数字清关”,系统采集消费订单、支付、物流等原始数据,实现从下单到报关的全链路数字化,不仅可以实现商品合规申报、高效清关、严密监管,也可以满足国内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货物完成清关手续后送达消费者手中,全程仅需5至7天,比传统链路减少2至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