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危房安全排查隐患检测技术服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屋鉴定方面的规范规程,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六种:安全性鉴定、可靠性鉴定、质量鉴定、可使用年限鉴定和损坏纠纷鉴定等。
1.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目的是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结果主要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2)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2.房屋的可靠性鉴定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可靠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可靠、经济实用、坚固耐久。目前我国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可靠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可靠性。适用的鉴定标准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
3.厂房的完损等级评定是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危房形成的主要原因
1、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主要是:地震、水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下溶洞或土洞引起的地面塌裂沉陷等。
2、人为因素造成的,主要有:工程设计错误,施工质量低劣,建筑用地规划方面的错误,勘察工作失误,火灾破损,大量抽汲地下水而地面塌陷、开裂而引起建筑物倾斜或下沉,旧建筑缺乏维修、对其隐患未及时处理而导致破损事故,相邻场地施工开挖对已有建筑物的不利影响和破坏,支护设施倒塌引起周边建筑物下沉、开裂或倾斜,日常使用时损坏,及其他方面的损坏。
以上原因都可能致使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被破坏而形成危房,使建筑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甚至倒塌毁,危及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对危房的改造或处理
学校要对经过规范程序和方法排查、鉴定出的危房进行分类,逐一登记造册,及时作出排危方案。应该改造加固的就加固,应该拆除的就坚决拆除。限期拆除一、二类危房,及时维修加固三类危房。坚决杜绝危房跨塌及其造成成的人员伤亡事故。今年,我校对长安山校区14#、15#学生宿舍楼进行危房鉴定,经评定构成局部危房。为此,我校通过调整宿舍的方式,将原住在这两幢楼的学生分散到其他学生宿舍楼,并报告上级部门要求进行拆建。
三、对危房的鉴定
学校应当有重点地对建筑设施,特别是对古建筑、旧楼舍进行安全状况的检查、鉴定。检查中发现危房应当及时自行鉴定或
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危房改造检测鉴定的主要内容:
⒈检测程序⑴建筑及结构的平、立面布置核查,结构及其支承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检查⑵地基基础检查⑶上部结构及构件工作状态检测①建筑物的侧向位移量测②构件裂缝检测③构件变形检测⑷上部结构及构件的施工质量及性能检测①构件截面尺寸量测②混凝土强度检测③钢筋配置检测⑸围护系统及附属结构使用功能检查⑹根据检测数据并参考委托方提供的部分设计图纸对结构及构件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分析,结合现状调查、勘测结果,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评级及抗震鉴定。
⒉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分级标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的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按单个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其中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处理要求如下:
Asu—安全性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u—安全性略低于鉴定标准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u—安全性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su—安全性严重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根据结构布置情况,本工程包含一个鉴定单元,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及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三个子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