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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7-08 10:32:26 信息编号:262390
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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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4-08 文章点击数为:470 字号: [大] [中] [小]

陕建发〔2016〕7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进建筑市场信息资源共享,根据住建部和省政府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有关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5日

 

  附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为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住建部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的文件政策为依据,按照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实际,硬件、软件同步推进,加快完善系统平台功能,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优化整合信息资源,适时展开信用等级评价,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进评价结果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完善系统平台功能

  1.尽快实现全省招投标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联网。省、市(区)、县住建部门已使用自主开发的招投标管理系统的,应尽快与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对接联网,尚未研发的直接使用省厅招标投标管理系统,确保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实时共享。项目中标后,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依据中标合同或发包通知书及时录入或核实工程项目信息,通过一体化平台系统自动将工程项目与项目经理进行绑定,实时传送至施工许可证审批系统,从源头上抓住对企业和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这个核心。

  牵头单位:招标办

  配合单位:建管办、信息中心和各市(区)、县住建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4月30日

  2.全面推进施工许可证审批系统运用。各市(区)、县住建部门尚未建立施工许可证审批系统的,应统一在全省施工许可证审批系统办理业务;已建立施工许可证审批系统的,应按规定时限实现与全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实时无缝连接,由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依据招投标管理系统中的工程项目信息和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录入或核实相关信息,系统自动对项目总监、项目部班子和现场管理人员与工程项目进行绑定,并将信息传送至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项目信息采集与日常业务关联。

  牵头单位:建管办

  配合单位:信息中心和各市(区)、县住建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4月30日

  3.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要求及时建立启用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时限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经项目所在地市(区)、县住建部门备案后,工程项目自动进入项目库,作为企业申办资质的工程业绩。

  牵头单位:质监站

  配合单位:建管办、信息中心和各市(区)、县住建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

  4.完善优化实名制管理系统。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统计、查询等功能,并以工程项目合同约定、施工企业完工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为时间节点,经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区)、县住建部门核实确认,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解除绑定。按照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及时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为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考勤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信息中心

  配合单位:建管办和各市(区)、县住建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5月中旬实现关键岗位人员解除绑定功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按照《建筑劳务用工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

  5.建立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完善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发布功能,及时建立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依据《陕西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标准》,由系统根据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自动进行加减分,并按照分值高低排序,以绿、蓝、黄、红四种颜色,显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评四个等级。

  牵头单位:信息中心

  配合单位:建管办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

  6.完善优化其他系统功能。及时完善行政审批系统中的纠错修改、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后续录入等功能,解决快速月报数据与行政审批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资质证书信息无法及时更新,行政审批系统与一体化平台企业库数据尚未做到无缝连接、制约我省企业出省承揽工程等问题,建立完善劳保统筹费综合管理系统、动态监管系统和gis展示系统,确保一体化平台高效快捷、完整闭合、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信息中心

  配合单位:建管办、便民中心、统筹办

  完成时限:2016年4月30日

  7.整合优化“四库”信息资源

  省厅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市(区)、县住建部门应按照《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职责内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工作,确保“四库”数据及时更新、全面准确。

  (1)企业库。包括本省企业库和外省企业库。省厅便民中心和各市(区)、县住建部门要结合资质换证和外省企业入陕登记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包括本省建筑业企业和外省入陕建筑业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2016年6月30日资质换证工作结束后,对建筑业企业库进行全面清理,原企业库自动沉淀,启用新建企业库,企业所有信息以新库为准。

  本省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办公住址、企业法人、联系电话、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状态、聘用人员等基本信息。

  外省入陕企业(含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等)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诚信守法承诺,及在陕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在陕建设工程名称、项目部人员名单等基本信息。已在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外省建筑业企业,方可在陕登记;外省建筑业企业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登记后,可在陕承揽工程业务。

  新建企业库应具备按照省、市(区)、县和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等级、专业类别实时进行企业资质统计、查询的功能。

  (2)人员库。主要包括注册执业师(含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证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四类人员”。人员基本信息主要是指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专业类别(工种)、受聘企业、变更信息、教育培训和资格证书有效状态等基本信息,具备对各类人员注册企业、资格等级、专业类别、变更流动等基本信息的查询功能,满足对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布、记分功能。

  企业申请资质新办、晋升业务时,已入库的注册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直接通过系统平台选取打印,不再审核原件、要求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初次入网时,由便民中心或各市(区)、县住建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对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进行审核确认。已确认入库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不再审核原件、要求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3)项目库。主要围绕工程项目立项与建设全周期的核心要素,通过工程项目从立项、规划、招投标、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信息记录,实现对涉及行政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班子等建设相关各单位的信息共享、关联闭合,作为企业工程业绩的主要依据。企业申报资质时,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中已有的工程业绩,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项目库存应具备按照工程项目名称、所在地及施工企业等信息进行查询的功能。

  资质换证期间,建筑企业近三年工程业绩由企业自行录入,公示期满自动进入项目。换证工作结束后,需要入库的工程业绩,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项目库。

  (4)信用库。归集信用评价系统中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排名、等级,共享至招投标管理、动态监管等相关子系统,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具备按照建筑企业名称进行企业信用等级及良好、不良行为的查询功能,良好、不良行为应显示工程项目、授予或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及措施、发布期限等要素。

  企业近两年获奖、表彰的良好信用信息,由对企业和个人作出奖励表彰决定单位的同级住建部门核实录入;不良行为信息结合日常市场监管,由具体认定或核实的监管部门负责征集录入,具体按照《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牵头单位:建管办

  配合单位:人事处、安全处、便民中心、注册中心、招标办、信息中心、质监站、造价站和各市(区)、县住建部门

  完成时限: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结合资质换证和企业申请办理资质业务推进,信用库结合日常市场监管建立。  

  (二)修订出台配套制度

  及时修订《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陕西省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办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征集记录、发布使用和责任义务,健全信用信息报送、交换机制,规范良好行为(包括新承揽合同额、获奖、科技进步)和不良行为(包括企业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质量管理、工程承发包及合同履约管理、劳务管理、建筑节能与建材使用管理、劳务合同管理、人员管理、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和质量安全评估管理)信用评价记分标准,为展开建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动态考核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建管办

  配合单位:安全处、质监站、招标办

  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

  (三)适时展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1.在西安市展开建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边试点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优化信用评价系统。

  2.召开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推进会议,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展开建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牵头单位:建管办

  配合单位:信息中心、西安市建委及各市(区)、县住建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下半年展开试点,2017年在全省推行

  (四)推进评价结果运用

  1.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首先推进在建设系统领域的运用。

  优秀企业实行激励机制:

  (1)企业申请办理资质增项、晋升,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等业务时,对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实行抽查或免查,并免于动态考核。

  (2)鼓励银行、担保公司优先为其提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保函和工程信用担保。

  (3)投标人制作资质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时,应设定鼓励其投标的因素及条件。

  (4)各级组织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评选对象。

  不良企业实行惩戒机制:

  申请办理各项资质业务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重点审查,并列入动态考核的重点对象,加大对其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力度。

  适当提升各类保证金额度。

  相关单位组织评优评先时应予以重点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时,应设定限制其投标的因素和条件。

  2.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做好与人社、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对接联网的准备工作,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制度、联合奖惩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推进评价结果在贷款融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环节的运用。

  牵头单位:建管办

  配合单位:安全处、便民中心、质监站、招标办和各市(区)、县住建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第一阶段的运用,力争2017年推进第二阶段运用。

  (五)强化市场动态监管

  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是指动态监管系统自动对一体化平台内的相关信息汇总、分类和归集,供监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建筑市场整体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监管、人员监管、在建项目监管和动态考核。

  1.企业监管。包括企业资质监管和信用监管。

  (1)企业资质监管:系统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自动对企业现有各类人员进行比对,对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对企业资质证状态进行预警提示。

  (2)企业信用监管:归集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便于监管部门针对企业不同级别实施差别化管理。

  2.人员监管。由系统对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有效状态及注册企业、身份证和良好、不良行为等信息进行归集汇总、作出警示,并结合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推进情况,逐步将项目经理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3.在建项目监管。归集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及基本信息,包括工程项目所在地、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备案、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配置、监理企业和人员配置、开竣工时间、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信息,及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供监管部门及时查询督导。具备按照项目所在地、项目名称、施工企业等不同类别信息进行查询、统计的功能。

  4.动态考核。根据企业资质状况和信用评价结果,对显示红色的差评企业分批次组织抽查,适时组织动态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取降低资质等级、拉入黑名单、吊销资质等措施,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建管办

  配合单位:便民中心和各市(区)、县住建部门

  完成时限:结合市场监管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省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市(区)、县住建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对照责任分工,认领任务,加快软件、硬件建设力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建筑业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有效衔接。

  (二)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应亲自检查督导,及时跟踪问效。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遇到问题及时反映,共同协调解决。对于问题较为集中、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省厅将组织专项督查,并视情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重要性的宣传,跟踪报道工作推进情况,调动建筑业企业和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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