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
劳务方代表:总工会
鉴于贵方是《》规定的市辖区内建设活动中的劳务方代表,为解决拖欠建设工人工资问题,就 xxxxxx与xxxxxx因xxxxx建设工程于xxxx年xx月xx日签定编号为xxxxx的xxxxx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支付工人工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指主合同约定的建设工人工资。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xx%,即人民币(大写)xxxx元。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满二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个人支付工资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见案即付,由市总工会发函给我公司,提出付款要求,我公司立即将按照要求的金额直接支付给市总工会,由总工会支付给建设工人)。
四、保证责任的解除
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工人工资支付义务,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之日起,保证责任解除。
五、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此保函一式一份。
担保单位:
法人代表: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