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UED RETROACTIVELY”是“后发”“补发”的意思,货已经发走后超过3天再办理FORM E产地证这种就属于“补发”即当开船日期晚于申请签发日期3天。但注意的是,我们中方对东盟协议的理解是3+1(装运当日)为后发,但是东盟有些缔约方认为应应该是2+1(装运当日),3+1那天申请的证书上后发应该勾上的。
现在海关总署在与对方协调中,协调好前企业尽量不要卡在3+1那天申请证书,往前或后申请都没有问题。
举个例子:比如是在2022年5月10号开船的,12号前申请FORM E是不会后发打勾的,在13号为防止双方误判,13号这天是不能发送证书的,需要在14号才能发送证书,14号发送就会在“ISSUED RETROACTIVELY”打勾。
货物出口企业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好原产地证,以便客户顺利清关,降低货物出口成本,从而促进双方二次合作,但很多企业常常因为客户一开始没有要求办理,等船开后或者货物到港后才要求提供原产地证,那么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签发,但如属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签证,签发机构可酌情办理"后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