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金交所?
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含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统称为“金交所”)。
二、为什么成立金交所?
*初是为国有资产处置而打造的。
成立依据主要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其中明确规定金融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交易参与各方主体
一般认为定向债务融资交易作为直融类业务,真正发生核心交易的主体为融资方与资金方,即挂牌方与认购方。而其余各方主体,通常或因交易需要、或因提供增信,才会参与交易。
(一)挂牌方
即融资方。挂牌方作为金交所会员,通过金交所交易平台发行定融产品。
(二)认购方
即资金方,通过金交所交易平台认购产品。一般为金交所会员。
1、自然人投资者一般要求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需要充分理解并自行接受投资风险,通过风险测评,并作出相关承诺;根据各金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不同,可能要求具有一定的投资经历或金融行业工作经历;可能有一定的金融资产净值或存款余额要求。
2、机构投资者通常为依法成立且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由于各金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尽相同,部分可能会对机构的资产净值设置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