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种形式:自带劳务合同。是指企业内正式员工经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成为工头。劳务者原则上由工头招聘,住宿、饮食、交通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头发放或工长编制。
第二种形式:分散的劳务合同。指企业临时就业,往往是为工程项目临时就业。
第三种形式:建筑劳务分包。是指以企业形式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承包企业处分项目。分公司或单位承包劳务作业。
在种形式中,公司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将部分承包项目移交给公司员工具体承包施工。从形式上讲,承包商负责项目的施工和管理,工人的报酬也由承包商支付,这似乎在承包商和工人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但关键问题是承包商是公司员工,以公司名义履行承包合同,与他人有法律关系,因此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模式的变更,不存在施工合同履行主体的变更。承包人招聘工人的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招聘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承包人之间无劳务关系。
在第二种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应根据劳务经营者是否具有劳务资质定义为劳务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务者或劳务地位。原因是承包人只承包工资,一般从事工程中的单一工种。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相关,但不独立管理工程施工,对工程质量不承担终身责任,只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是临时劳务者,不能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和质量安全问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