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注销需要经过清算和登记两个步骤,具体操作为:
(1)清算,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2)登记,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相关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