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楼板承载力安全检测鉴定标准报告
严格说来, 凡是安全度不足的房屋都应属于危房。危房不一定都是马上要倒塌的房屋。它可分为严重危房, 一般危房, 轻微危房三类。
一、严重危房:
指建筑物己严重倾斜,砖混结构中承重墙体己严重开裂,且裂缝宽度在3毫米以上, 或有荷载裂缝产生。若为木结构建筑则指主要受力梁、柱严重腐朽、虫蛀、弯曲指木梁垂直变形己超过1/200, 木柱侧向变形己超过1/500,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指梁的裂缝己由受拉区发展到受压区或混凝土保护层己脱落,钢筋己外露,挠度超过了允许要求在小青瓦屋面中, 大面积严重下托者均应属于严重危房。
二、一般危房:
指砖混结构建筑承重墙体部分开裂己开裂的墙体只占承重墙总轴线数的30%以下, 裂缝宽度均在3毫米以下木结构中, 主要梁、柱部分腐朽, 虫蛀危害一般在砖木结构中, 上端为自由端的立柱结构或壁、柱的高厚比不合要求。钢筋混凝土梁, 槽形板肋下部产生裂纹高大建筑物垂直度外倾超过规范规定要求。
三、轻微危房:
指一幢砖混结构中个另承重墙产生了3毫米以下宽度裂缝, 或门、窗洞口上部出现少量裂缝者。
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1、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者使用性质;
2、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3、损坏、擅自改动房屋原有消防、电力、给排水、供热、节能等设施及其他影响房屋质量的行为;
4、拆除承重墙,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洞口(含门窗,下同)或扩大洞口;
5、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供热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除外);
6、改动房屋梁、柱(含构造柱)结构;
7、开挖地面影响房屋地基及基础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