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什么情况下必须重新办理?一文带你了解!
可以申请变更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0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0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0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04|变更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0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需要重新办理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0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0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0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0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05| 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