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制品出口报关商检通关单填制规范:
1. 填写项目:
(1)品名 。
(2)规格。
(3)数量 。
(4)包装 。
(5)原产国。
(6)生产国 。
(7)进口口岸 。
(8)申报单位 。
(9)运输方式 。
(10)贸易方式(非转关)。
2. 注意事项:
(1)"备注"栏应填写所申报货物的情况。如:"该批货物为散件,其中部分产品需用集装箱或托盘装运"。
(2)"备注"栏中不能出现与本栏目无关的内容;
(3) "备注"栏中的内容必须真实、正确,不得有虚假内容,否则海关不予受理并作退单处理。
(4)在填报时应注意将各栏目对应关系填全,以免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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