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口的货物客户要求退回国内维修再出口如何处理
我们有一票货报关出去,已经做了出口退税申请了。然后现在机器要退回来维修,报关行要我们把报关单核销单原件什么的再寄给他们去清关,以前没做过,这个要怎么做吖?
而且这票出口的已经做过出口退税申报了,但是退税还没到账,那会不会影响退税的?还是说退回来要另外补交税?
然后我们维修完再次出口寄给客户的话,又该要怎么做呢?是需要再次报关出口么?那岂不是又要办退税了?
请教各位,遇上这种情况,不同的部分都分别具体该怎么操作?
当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的佳处理方式就是利用保税区将出口货物退回国内。
对外贸易过程中,因产品问题,而导致的拒收、退运,时有发生。出口货物退运,是在以往贸易交易中常见的现象,但情况多种多样,其解决的方案也不太相同,来看看我们的分析
首先导致退运的主要原因:
A、出境货物运抵目地国后因货物本身原因而遭外商拒收,如:
1、物包装原因所致的退运;2、货物本身系统需要升级所致的退运;3、产品出厂后部件出现故障,需重新更换新部件。
B、因相关文件与实物不符,海关等机构拒绝清关,如:因出口商的大意,木制框架无IPPC认证标识,以致在目地国无法清关。
C、货物在完成出口销售后,在质保期内产生的保修式退运等;
再次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解决方案:
1)退运回工厂
正常退运的方式:维修物品退运(监管方式1300);直接退运(监管方式4500);退运货物(监管方式4561);
A、维修物品退运,适用于出口货物在质保期内保修式维修退运,既货物出口销售后出现的保修期内产生的退运;
所需资料:原出口的报关单,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与外商签署的退运协议,中检证书等(部分货物不需要);(退运时需缴纳保证金,维修周期6个月,货物维修完后重新出口,保证金退回,退回周期三到六个月)
B、直接退运与退运货物差不多,适用于全新货物出口后因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退运后不再出口的货物。
所需资料:出口一年内的出口报关单,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未退税证明或已退还税金证明等;
2) 保税区办理出口退运
主要也是有两种方式,两种不同的情况:
A、监管方式5034,区内物流货物,要求货物全新,适用于更换包装,更新标签(品牌型号不得更换),货物转口等;
所需资料: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等;
B、监管方式1371,保税区维修,适用于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保税维修的16号公告及45号公告中显示的海关编码及品名(如8517编码,特指电话机或手机类);并要求保税区内企业必须有海关及工信部下发的维修账册;
所需资料,品牌注册证书(代工生产需要有授权书)、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维修合同等
方案优点:
1、手续简便。无须办理复杂的退运手续,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 无需交纳保证金。
2、交通便利。一号通道连接香港与深圳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在时间和成本上大大节约,特别从香港码头提货到深圳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只需3个小时左右。维修成本是香港三分之一。
3、无负面影响。因检测维修服务是海关及政府为了切实解决企业物流问题而特殊批准的,而且加工地点是保税区域和一般区域是隔离开的,故此在税务、工商、外汇等环节都省略了,不存在负面影响。
将货物退运到保税区进行退运返修维修的优势:无须办理复杂的退运手续,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无需交纳保证金,无须申报进出口关。
退运货物需满足条件:
(1)货物必需是八成新以上,每个产品不一定有独立完整的包装(若货物为长期稳定返修,则需通过资质审核后进行,目前存在该资质的3PL并不多,请注意)。
(2)退运是因产品质量本身问题,不能是以翻新为目的。
(3)外包装上面必需标明原产国,即非中性包装。
(4)维修完的零部件不能再带进国内,需作垃圾处理或出香港。
在深圳出口加工区操作流程:
1、工厂只需将货由国外运到香港,需提供基本的报关资料,货物再从香港转关到深圳坪山保税区。
2、货到仓库后厂方安排技术人员和配件以及检测仪器到坪山保税区仓库维修,改换包装。
3、维修所需配件可正常报关进入坪山保税区,返修完后经香港或者其他码头出运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