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案例
深圳某生产平板电脑B厂家出口一批手机到美国后因质量不符需要退运国内工厂维修然后复出口,但是正常手续非常麻:首先向海关提供质量不符的国外证明,做中检出中检证明,向海关申请货物退运、交纳保证金、原出口的所有报关和商检资料等,而且还会产生这样的风险:海关审批时间一般较长,货物在码头堆场会产生昂贵的码头堆场费、柜租。若海关审核不通过,则需要重新申请、或者退运回国外,有些客户甚至半年才能退回工厂,同事退运货物会使企业产生不良的海关信誉记录。
办理出口退运的解决方案:
1)退运回工厂
正常退运的方式:维修物品退运(监管方式1300);直接退运(监管方式4500);退运货物(监管方式4561);
A、维修物品退运,适用于出口货物在质保期内保修式维修退运,既货物出口销售后出现的保修期内产生的退运;
所需资料:原出口的报关单,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与外商签署的退运协议,中检证书等(部分货物不需要);(退运时需缴纳保证金,维修周期6个月,货物维修完后重新出口,保证金退回,退回周期三到六个月)
B、直接退运与退运货物差不多,适用于全新货物出口后因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退运后不再出口的货物。
所需资料:出口一年内的出口报关单,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未退税证明或已退还税金证明等;
2) 保税区办理出口退运
主要也是有两种方式,两种不同的情况:
A、监管方式5034,区内物流货物,要求货物全新,适用于更换包装,更新标签(品牌型号不得更换),货物转口等;
所需资料: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等;
B、监管方式1371,保税区维修,适用于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保税维修的16号公告及45号公告中显示的海关编码及品名(如8517编码,特指电话机或手机类);并要求保税区内企业必须有海关及工信部下发的维修账册;
所需资料,品牌注册证书(代工生产需要有授权书)、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维修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