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7日,ECHA公布关于丹麦、德国、荷兰、挪威和瑞典向ECHA提交的关于在REACH限制篇中增加限制PFAS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提案详情。同时ECHA也已经开始启动评估该提案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以及对社会的影响,预计将于2023年3月开启为期六个月的公众咨询,后续由欧盟委员会发出是否在REACH限制篇中增加PFAS管控的决议。
PFAS提案详情
物质信息
PFAS是指含有至少一个完全氟化的甲基(CF3-)或亚甲基(-CF2-)碳原子(不连接任何 H/Cl/Br/I 原子)的物质。
仅包含如下结构的物质不属于PFAS:
CF3-X 或 X-CF2-X’,X = -OR 或 -NRR’以及X’ =甲基(-CH3)、亚甲基 (-CH2-)、芳基、羰基 (-C(O)-)、-OR’’、 -SR’’ 或–NR’’R’’’。并且R/R’/R’’/R’’’为氢(-H)、甲基(-CH3)、亚甲基(-CH2-)、芳基或羰基(-C(O)-)。
主要管控要求
1.不得单独制造或作为物质投放市场;
2.用于物质的成分、混合物、物品含量大于等于如下含量不得投放市场:
i.对目标PFAS物质分析时,任意PFAS物质含量为25ppb(聚合物PFASs不在定量范围内);
ii.对目标PFAS物质以及可选的可降解前体物质分析的总和为250 ppb(聚合物PFASs不在定量范围内);
iii.PFASs总和为50ppm(包括聚合物PFASs)。如果总氟含量超过50mg F/Kg,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应根据请求向执法部门提供氟是以PFASs或者非PFASs测得的证明。
3.第1和第2点在限制条款生效后18个月适用;
需注意,对于第1和第2款的要求,提案中有针对特定产品设置豁免并给予豁免期限,简要列举如下,条款详情见提案文件。
在特定法规管控范围内的生物杀灭产品中的活性物质、植物保护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人类和兽医学产品的活性物质,如涉及这几类产品制造商和进口商还需向管理局提交相应信息;
聚合助剂、特定用途纺织品及此类纺织品的再浸渍的浸渍剂、特殊条件下使用的制冷剂、特定环境中使用的清洗液、清洁灭火剂、诊断实验室检测、特殊系统中的抗腐蚀/防腐蚀液压油添加剂、特殊开关中的绝缘气体、特定设备中的润滑剂、测量仪器的参考材料等;
特定用途的含氟聚合物和全氟聚醚,利用到豁免的含氟聚合物和全氟聚醚的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应制定一份具体的管理计划,供法机关检查;
此外,在提案的限制条款中还包括一些,需要在附件十五报告磋商后,需要重新考虑的豁免条款,包括:特殊产品中使用的纺织品、发泡剂、平滑剂、气雾剂等类型产品。
背景
根据美国EPA公布的信息,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目前至少含有10000个,且在世界范围内应用广泛,如纺织品、食品包装、润滑剂、制冷剂和电子产品。其具有持久性、远距离迁移性、毒性和生物累积性。相关证据表明,PFAS对地下水、地表水和生物群的污染已经非常普遍,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严重。同时,部分PFAS为气体,一旦释放,将会分布在全球各地,对全球气候变化有重大影响。目前全球范围内,管控PFAS类物质的呼声高涨,各国陆续发布相关的管控要求,所管控的对象涉及范围广泛,需引起各类制造企业的关注,点击详情获取更多的管控要求>>>
注意!美国各州持续发布PFAS禁令
此外,需提醒企业关注的是,REACH法规对于C9-C14 PFCA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管控将于2023年2月25日起正式实施。2021年8月5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2021/1297,修订了REACH附件XVII(限制篇),将C9-C14PFCA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作为第68项纳入REACH法规限制篇管控。C9-C14 PFCA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属于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类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