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CHA公开PFAS限制草案,超过10000种PFASs物质或将面临禁售退市!
2月7日,欧盟下属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一份限制提案,提议禁止生产、使用被称为“**化学品(forever chemicals)”的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以下简称“PFAS”)。据不完全统计,受到此次提案限制的PFASs物质将超过10000种,如获通过,这或将成为欧洲有史以来*大规模的化学品禁令之一,也是欧盟对化学工业*广泛的一项监管。
物质信息
• PFAS是指含有至少一个完全氟化的甲基(CF3-)或亚甲基(-CF2-)碳原子(不连接任何 H/Cl/Br/I 原子)的物质。
仅包含如下结构的物质不属于PFAS:
CF3-X 或 X-CF2-X’,X = -OR 或 -NRR’以及X’ =甲基(-CH3)、亚甲基 (-CH2-)、芳基、羰基 (-C(O)-)、-OR’’、 -SR’’ 或–NR’’R’’’。并且R/R’/R’’/R’’’为氢(-H)、甲基(-CH3)、亚甲基(-CH2-)、芳基或羰基(-C(O)-)。
主要管控要求
• 1、不得单独制造或作为物质投放市场;
• 2、用于物质的成分、混合物、物品含量大于等于如下含量不得投放市场:
1)对目标PFAS物质分析时,任意PFAS物质含量为25ppb(聚合物PFASs不在定量范围内);
2)对目标PFAS物质以及可选的可降解前体物质分析的总和为250 ppb(聚合物PFASs不在定量范围内);
3)PFASs总和为50ppm(包括聚合物PFASs)。如果总氟含量超过50mg F/kg,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应根据请求向执法部门提供氟是以PFASs或者非PFASs测得的证明。
• 3、第1和第2点在限制条款生效后18个月适用;
需注意,对于第1和第2款的要求,提案中有针对特定产品设置豁免并给予豁免期限,简要列举如下,条款详情见提案文件。
在特定法规管控范围内的生物杀灭产品中的活性物质、植物保护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人类和兽医学产品的活性物质,如涉及这几类产品制造商和进口商还需向管理局提交相应信息;
聚合助剂、特定用途纺织品及此类纺织品的再浸渍的浸渍剂、特殊条件下使用的制冷剂、特定环境中使用的清洗液、清洁灭火剂、诊断实验室检测、特殊系统中的抗腐蚀/防腐蚀液压油添加剂、特殊开关中的绝缘气体、特定设备中的润滑剂、测量仪器的参考材料等;
特定用途的含氟聚合物和全氟聚醚,利用到豁免的含氟聚合物和全氟聚醚的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应制定一份具体的管理计划,供法机关检查;
此外,在提案的限制条款中还包括一些,需要在附件十五报告磋商后,需要重新考虑的豁免条款,包括:特殊产品中使用的纺织品、发泡剂、平滑剂、气雾剂等类型产品。
这项限制提案由荷兰、德国、丹麦、瑞典和挪威五国于今年1月13日联合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迈出了欧洲正式禁止 PFAS 的第一步。限制提案旨在禁止使用和生产 PFAS,以减少这些物质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风险。
如获通过,这一禁令将作为欧盟化学品法规(REACH)中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第1272/2013号条例的限制措施引入,将适用于 PFAS 物质以及 PFAS 浓度超过十亿分之二十五的其他物质、混合物和产品。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风险评估主任 Peter van der Zandt 表示,此次提案是一项“里程碑式的提议”,将有助于欧盟在2050年前实现无毒环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