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代理声明使馆签章
概述 :简称使馆签章(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 “外交签章。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签章机构的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哥伦比亚驻沪总使馆开办领事签章业务
哥伦比亚使馆通告,哥伦比亚驻沪总使馆现已开办领事签章业务。即日起,凡是江浙皖沪闽赣六省出具的送往该国的文件,均需送驻沪总使馆办-理签章,北京使馆不再受理。望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注意使馆签章对文种的规定及时间。
不同的国家对办-理使馆签章的文种也有不同的要求,如向利比亚、科威特两国申请使馆签章时须附阿拉伯文的有关单据,向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乌拉圭、玻利维亚申请使馆签章时则必须附西班牙文译文等。
土耳其、泰国、菲律宾需签章一式两份;且有时使馆公布的签章时间不稳定好多预留时间,以免产生其它不必要的费用,如:滞港费用等等。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签章。
涉外商业单据 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承诺性、限制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巴拿马大连使馆签章到什么地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