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维亚领事馆合法化
领事合法化的概念
领事合法化(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领事馆合法化”。从广义上来说,领事合法化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领事馆合法化,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
领事合法化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合法化,又称“领事馆合法化”。
领事合法化的历史沿革:领事合法化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国家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国家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国家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合法化,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合法化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国家和部分欧洲国家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合法化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国家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国家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合法化,这些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合法化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领事合法化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根据本国的法律或规定要求中国外贸公司、出口企 业提供的涉外商业文件或单(如原产地证明书、商业INV、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合同、营 业执照 等),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领事馆办-理领事合法化。根据广大外贸公司和企业的 申请,可以为他们代理申请涉外商业贸易文件或单证的领事合法化业务。
领事馆合法化的目的: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 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合法化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合法化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合法化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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