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书科威特领事合法化
什么是领事合法化?
领事合法化,简称领事合法化(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外交合法化”。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合法化机构的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合法化?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合法化;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Invoice、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理领事合法化。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合法化。
产地证领事合法化的费用比其它商业文件的费用低,商业文件合法化须按CCPIT新规定做证明书,因此多了个做证明书的费用,另外有些国家的合法化是按金额收费的,如:阿联酋,利比亚,伊朗,卡塔尔,金额越高,合法化的费用就越多。
产地证领事合法化需注意的地方:
A:产地证中第l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B: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单。
C:香港有特殊要求:产地证第1栏,不管是代理公司还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唛头以及品名不能出现不能翻译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货人要有详细公司名及地址;
F:产地证第8栏,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双数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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