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拖拉机认证(海关联盟CU-TR 031/2012)
海关联盟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新生产和进口轮式和履带式农林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及其挂车(以下简称-拖车),不论原产国投入流通在海关联盟共同关税领土。
海关同盟的这项技术规定适用于蕞高设计速度至少为6公里/小时的拖拉机和拖车。
这些技术法规的要求也适用于拖拉机和挂车(以下简称-组件)的新生产和进口部件全性,并从拖拉机和拖车投入流通在海关联盟地区,不管他们的原籍国。海关同盟技术法规要求的零部件清单见本海关同盟技术法规附件1。
2、海关联盟的这一技术规定不适用于:
拖拉机和拖车,单独制造,以个人创造性的定制产品;
在海关同盟技术法规生效前,在海关同盟关税领土上流通的拖拉机和拖车,在海关联盟的一个关税区内正在运行或已经修理的。
3、海关联盟本技术法规规定了拖拉机,挂车及其部件的需求,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财产,环境和防止对其他的目的和安全性误导消费者(用户)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