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的生产和销售与获得EAC认证的必要性有关,这些文件证明产品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根据该海关联盟技术法规(CU-TR),产品属于其范围内。聚合物塑料包装的质量和安全是根据ТРТС005/2011法规的规定来确定的。只有在成功通过EAC符合性声明评估程序和获得货物EAC声明的条件下,才允许产品在任何一个欧洲经济联盟成员国销售。
认证中心的专家将在蕞佳时间内帮助您签发必要的强制性EAC认证和自愿性GOST认证。
包装EAC符合性声明
塑料包装和其他类型的包装一样,属于TR CU 005/2011法规管制的范围。根据该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规定,产品只有在经过EAC声明程序后才允许销售,其程序和特殊性由上述条例规定。
对聚合物包装有以下要求:
确保被包装产品的密封性的可能性;
经得起冲击的能力(用于包装化妆品和香水的产品除外);
能够承受规定的压力;
附在包装上的手柄的高强度(如果有的话);
焊缝和粘合缝的抗渗性;
承受规定的拉伸载荷的能力;
对包装中的产品有抵抗力;
包装符合性的确认是以几种计划下的EAC声明形式进行的:
3D、4D和6D用于食品、化妆品和香水、玩具和一些儿童产品的包装;
其他类型的货物为1D和2D方案;
EAC声明的蕞长有效期为5年。
获得EAC声明后,企业还可以自愿性GOST证书,以增加对产品的需求。聚合物包装的自愿性GOST认证是要通过符合国家GOST标准对产品要求的程序。与强制性EAC声明不同的是,申请人有机会确定参数,以便对货物进行测试:
自愿性GOST证书的有效期为1年或3年。
EAC认证需要的文件清单
在向CA申请时,需要申请人提供以下一组文件:
法律实体的注册证书(OGRN);
TIN副本;
申请的货物数据--特征,TN VED海关编码代码;
货物质量证书;
关于公司的信息-制造商信息
EAC认证程序的各个阶段,该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人向认证中心申请,提交一揽子文件、样品;
进行测试研究是为了确定包装的安全性;
决定是否发放EAC声明;
该EAC声明在FSA注册登记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