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出口店综合体验的平均分?
1、1月申请“退出”的,在申请退出前拿“店铺综合体验积分”。如1月16日申请“出境”,则取1月15日“店铺综合体验积分”分数;
2、如2月及以后申请“退出”,则计算申请“退出”前每个月后的分数平均值,退出当月不计入计算;
例如3月15日申请“退出”,则“门店综合体验平均分”=1月31日和2月28日的平均分;
例如,11月30日申请“退出”,则“平均店铺综合体验分”=(1-10)每个月后的店铺综合体验分之和10;
3、如因未续约导致店铺关闭,店铺综合经验值计算至合约期结束。例如,天猫2月份入驻,店铺因未续订而关闭,则店铺综合体验积分=(2-12)每个月后店铺综合体验积分之和11;
4、因商户考核不合格导致店铺关门的,店铺综合体验积分计算至考核不合格当月。例如店铺1月入驻,6月未达到考核要求,则7月1日开始督导。店铺综合体验评分平均值=(1-6)店铺综合总和每个月后的经验值11;
温馨提示:若商户在结算成功当月申请“解除协议”,将不收取商户年费。
简言之,年费结算时的平均店铺综合体验评分为店铺当年运营期间各月的平均店铺综合体验评分,退出月份不计入计算范围。好了,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