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申报流程简单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质量,国家建设部于1995年7月印发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对各个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实行资质审查发证管理,办法自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凡是从事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组织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提供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业务的所有类型的企业均纳入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范围,可以进行资质审查管理。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都是评定该企业资质等级的必要条件。同时建设部也规定了一级企业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部门审批、发证;二级企业由所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机关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部门备案;三级和三级以下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凡从事规划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古建筑维修和仿古建筑施工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均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申请企业的资质等级,经批准取得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园林规划设计、施工等经营活动。此后,住建部先后多次对园林绿化资质标准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