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建筑物上设置高层物、架子或悬挂物,属于房屋结构的拆除和改造,房屋荷载明显增加,或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屋顶,应使用原房屋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检测鉴定机构认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毁房屋一般不允许装修。确需装修装修的,应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满足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房屋结构拆迁改造,房屋荷载明显增加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4、房屋改建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房屋因自然灾害或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具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大型建筑物或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域内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