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照相关规程对房屋进行检测鉴定:
检测鉴定
1)房屋因使用不当、老化等原因,出现明显损伤、变形或其他功能退化;
2)处于安全使用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结构现状和安全性;
3)外部作用的影响使房屋产生损伤(相邻工程施工:深基坑开挖);
4)房屋拟改变使用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
5)房屋拟进行修缮、改建(包括不限于加层、插层等)、整体迁移等;
6)对房屋质量状况有异议;
7)出于建筑保护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工作现状和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
8)房屋超过设计使用的年限;
9)或有其他需要。现场检查与检测质量控制措施1、现场检查检测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
房屋改建
1、应根据与委托人(单位)共同确认的检测鉴定方案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做到应查尽查,不缺项漏项。
2、检测时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3、应及时、准确记录检查检测的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涂改、杜撰,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及记录人员签字。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资料和数据。
4、当发现检测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补充检测。
5、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或构件的局部损伤。修补后的结构或构件,应满足原结构或构件承载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