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口高压气瓶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夏热冬暖、温和B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夏热冬冷、温和A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5%;
2 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
双口高压气瓶建筑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南、东、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
2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东、双口高压气瓶西向外窗的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
3.1.16 居住建筑幕墙、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1.5m³,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4.5m³。
3.1.17 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3.1.18 居住建筑的主要使用房间(卧室、书房、起居室等)双口高压气瓶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3.1.19 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具备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双口高压气瓶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还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
3.1.20 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自动扶梯、双口高压气瓶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