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办理条件
1、批量生产产品,并在国内销售的企业;
2、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a、《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
b、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c、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d、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
备注:登记的企业需提供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办理程序
1、到受理登记部门领取、填写《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
2、将登记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受理登记部门,受理人员出具受理书;
3、申请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凭受理书到受理登记部门取回办理结果。
三、办理期限
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办理结果。
产品如果没有国家相关标准,应制定企业标准并按以下程序到质监局备案。 办理程序:
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市质监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人员初审后受理(1个工作日)。
第二步: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承诺期内办结(2个工作日)。
第三步: 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答复申请人取件。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有窗口工作人员将企业申请材料退回企业(2个工作日)。申请表格:《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
申请附件: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标准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结论意见
6、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人员签字名单
7、标准文本与编制说明的电子文本
具体欢迎咨询我们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