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骂人,歪曲事实,辱骂诽谤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网络上公开骂人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人格权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等刑事犯罪,也有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受害人有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坚持客户至上,以专业化分工为依托,追求卓越的服务质量。金标法律服务涵盖了所有普通法律服务领域,并以刑事合规,企业危机管理和处理,不良资产处置综合法律服务为特色。法律咨询,欢迎致电金标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