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和疫情的影响,“直播带货”在我国呈现爆发式增长,这便促使大量商家争相和网红、直播机构签订协议,试图通过直播提高商品销量,实现利益大化。但背后的风险也逐渐显现。
2021年7月,某纺织品公司与某酒店管理公司签订了《直播合作协议》,约定纺织品公司向酒店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80万元,由酒店管理公司安排相关的艺人在直播中销售某纺织品公司的产品,且实际销售额不低于400万元,若未达到400万销售额,将按照相应比例退还服务费。协议签订后,某纺织品公司按约支付了80万元,但酒店管理公司为纺织品公司安排的艺人陈某某以及杨某某进行直播销售共计三场,耗时4个月,但销售额仅为29万余元,并未达到约定的400万元。为此,纺织品公司要求对方退还部分服务费。后法院判决被告应退还服务费72万元。
上述案件,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予以遵守。现酒店管理公司仅完成实际销售额2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纺织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退还服务费用。按照协议约定,合同期限结束以后,根据实际销售额,未达到合同约定金额,服务费按对应比例退还。
如今,直播带货销量“翻车”的事件屡见不鲜。商家在看到直播带货火爆的也应该看到背后可能会引发的纠纷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并非所有入局者都能收获预期的业绩,即便是网红、艺人直播带货,销售业绩惨淡的情形也不计其数。因此,建议网络直播公司应考虑自身实际情况,不要过高夸大自身能力。商家在与直播方订立合也应尽可能地对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因素进行详细约定,如直播的时间段、推广的事件、直播带货的销售范围及销售金额等,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利益大化,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