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进口许可证的商品和发证机构应符合商务部、海关总署每年公布的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
(2)本机构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的申办主体应为注册在本市市内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企业;
(3)有效、合法的外贸合同;
(4)对涉及实行资质和配额管理的商品,企业还须具备商务部或其他主管机构的相关批准文件;(5)申请表的相关内容与进口货物管理及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口批准文件以及进口合同的内容相符,备注栏的内容完整、准确;
(6)“《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审批单》及其他批准文件”。
进出口权包括了4个部门:一是电子口岸,二是对外贸易商务委,三是海关,四是外汇管理局。
上海进出口权办理流程
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到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3、到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
4、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
6、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软件、读卡器、17999拨号上网卡;
7、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
8、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