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详细申办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ye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ye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二、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书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至少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ye技术人员学历证明
4.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交相应的机构证明材料
7.申请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提交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首次申请)告知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