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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4-05-18 18:00:00 信息编号:4063176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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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应如何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内对出资比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国籍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应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的条件;行业主管部门在登记注册前已经依法核准相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不再就是否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进行重复审查。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从事《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

 

2、什么是信息报告制度?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外商投资初始报告、变更报告。也可以在提交企业登记申请后,继续填写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信息,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3、外商投资企业都有哪些企业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可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4、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表示吗?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

 

5、《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原外商投资非法人企业如何规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施细则》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申请改制为合伙制企业。申请改制为合伙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6、《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商投资的公司*高权力机构是否需要调整?

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调整*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事项的,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7、外国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如何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投资新设立的一人公司需遵守《公司法》中对一人有限公司的限制性规定,即已投资设立过一人有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不得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原一人已设立多个一人公司的,遵从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要求其调整股东结构。

 

8、台湾自然人投资者如何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

 

9、港澳自然人投资者如何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是否可以通过系统实现实名验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使用往来内地通行证、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使用护照在北京申请登记注册的,可以通过app进行实名验证。

10、过渡期后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不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强制性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如何处理?

自2025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不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强制性规定,且未依法申请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者董事备案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等事宜,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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