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规定了投放市场的生态设计要求
(A)
光源;
(乙)
单独的控制装置。
这些要求也适用于以包含产品的形式投放市场的光源和单独的控制装置。
2. 本法规不适用于附件 III 第 1 点和第 2 点中规定的光源和单独的控制装置。
3. 附件 III 第 3 点规定的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应仅符合附件 II 第 3(e) 点的要求。
第二条
定义
就本条例而言,应适用以下定义:
(1)
“光源”是指一种电动产品,旨在发射,或者在非白炽光源的情况下,旨在可能调整为发射、光或两者兼而有之,具有以下所有光学特性:
(A)
范围内的色度坐标 x 和 y
0,270 < x < 0,530 和
2,3172 x 2 + 2,3653 x - 0,2199 < y < - 2,3172 x 2 + 2,3653 x - 0,1595;
(乙)
光通量 < 500 流明每毫米2附件 I 中定义的投射发光表面区域;
(C)
光通量在 60 和 82 000 流明之间;
(四)
显色指数 (CRI) > 0;
使用白炽灯、荧光灯、高强度放电灯、无机发光二极管(LED)或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或其组合作为照明技术,并且可以根据附件IV的程序验证为光源。
就本法规而言,不满足条件 (a) 的高压钠 (HPS) 光源被视为光源。
光源不包括:
(A)
LED 晶粒或 LED 芯片;
(乙)
LED封装;
(C)
包含光源的产品,这些光源可以从中移除以进行验证;
(四)
光源中包含的发光部件,这些部件不能从中取出以作为光源进行验证;
(2)
“控制装置”是指一个或多个设备,可能会或可能不会物理集成到光源中,旨在在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规定的边界条件下为一个或多个特定光源所需的电气格式准备电源. 它可能包括转换电源和启动电压、限制工作电流和预热电流、防止冷启动、校正功率因数和/或减少无线电干扰。
术语“控制装置”不包括委员会条例 (EC) No 278/2009 ( 14 )范围内的电源 。该术语也不包括照明控制部件和非照明部件(定义见附件 I),尽管这些部件可能与控制装置物理集成或作为单一产品一起销售。
以太网供电 (PoE) 交换机不是本法规意义上的控制装置。“以太网供电交换机”或“PoE 交换机”是指安装在电源和办公设备和/或光源之间以进行数据传输和供电的供电和数据处理设备;
(3)
“单独的控制装置”是指未与光源物理集成并作为单独产品或作为包含产品的一部分投放市场的控制装置;
(4)
“包含产品”是指包含一个或多个光源或单独的控制装置或两者的产品。包含产品的示例包括可以拆开以单独验证包含的光源的灯具、包含光源的家用电器、包含光源的家具(架子、镜子、展示柜)。如果无法将包含产品拆开以验证光源和单独的控制装置,则整个包含产品将被视为光源;
(5)
“光”是指波长在 380 纳米至 780 纳米之间的电磁辐射;
(6)
“电源”或“电源电压”(MV) 是指 50 赫兹的 230 (± 10 %) 伏交流电;
(7)
“LED 芯片”或“LED 芯片”是指一小块发光半导体材料,其上制造有功能的 LED 电路;
(8)
“LED 封装”是指主要包含至少一个 LED 晶粒的单个电子部件。它不包括控制装置或其部件、盖子或有源电子元件,并且不直接连接到电源电压。它可以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光学元件、光转换器(磷光体)、热、机械和电气接口或用于解决静电放电问题的部件。任何旨在直接用于 LED 灯具的发光设备都被视为光源;
(9)
“色度”是指由其色度坐标(x 和 y)定义的颜色刺激的属性;
(10)
“光通量”或“通量”(Φ),以流明(lm)表示,是指根据人眼的光谱敏感度评估电磁辐射,从辐射通量(辐射功率)中得出的量。它是指光源在适用标准规定的条件(如电流、电压、温度)下,在4π球面度立体角内发出的总通量。它是指未调光光源在短时间运行后的初始光通量,除非明确规定是指调光条件下的光通量或给定运行时间后的光通量。对于可被调谐以发射不同光谱和/或不同*大光强度的光源,它指的是附录 I 中定义的“参考控制设置”中的通量;
(11)
“显色指数”(CRI) 是指通过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与参考光源下的颜色外观进行比较,量化光源对物体颜色外观影响的指标,是前 8 次测试的显色性的平均 Ra标准中定义的颜色 (R1-R8);
(12)
“白炽”是指光由热产生的现象,光源通常通过电流通过的线状导体(“灯丝”)产生;
(13)
“卤素光源”是指一种白炽光源,其导线状导体由钨制成,周围环绕着含卤素或卤素化合物的气体;
(14)
“荧光”或“荧光光源”(FL) 是指使用低压汞型气体放电的现象或光源,其中大部分光由一层或多层受紫外线激发的磷光体发出来自放电的辐射。荧光光源可能有一个(“单端”)或两个(“双端”)电源连接(“端”)。就本条例而言,磁感应光源也被视为荧光光源;
(15)
“高强度放电”(HID) 是指一种气体放电,其中发光电弧通过壁温稳定,电弧室的灯泡壁负载超过每平方厘米 3 瓦。HID 光源**于金属卤化物、高压钠和汞蒸气类型,如附件 I 所定义;
(16)
“气体放电”是指通过气体、等离子体、金属蒸气或气体和蒸气的混合物的放电直接或间接产生光的现象;
(17)
“无机发光二极管”(LED) 是指一种技术,在该技术中,采用无机材料 pn 结的固态器件会产生光。当被电流激发时,结会发出光辐射;
(18)
“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 是指一种技术,在该技术中,采用有机材料 pn 结的固态器件会产生光。当被电流激发时,结会发出光辐射;
(19)
“高压钠光源”(HPS) 是指一种高强度放电光源,其中主要由在 10 千帕量级的分压下工作的钠蒸气辐射产生光。HPS 光源可能有一个(“单端”)或两个(“双端”)电源连接器。
(20)
“等效模型”是指与生态设计要求相关的具有相同技术特性的模型,但由同一制造商或进口商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模型与具有不同模型标识符的另一模型;
(21)
“型号标识符”是指代码,通常为字母数字,用于将特定产品型号与具有相同商标或相同制造商或进口商名称的其他型号区分开来;
(22)
“*终用户”是指出于其贸易、业务、工艺或专业以外的目的购买或预期购买产品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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