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需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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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资产作为企业取得对资产控制权的一种方式,在资产评估中有时会碰到。但在大量有关资产评估的论著中,对融资租赁资产进行讨论的并不多,即使有的论著述及了融资租赁资产,也不够系统深入。
融资租赁资产的性质
融资租赁按承租方最终能否取得承租资产的所有权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在承租期满后,资产所有权转给承租方;
另一种是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将资产收回。
在第一种方式下,融资租赁有些像分期付款,但不完全一样。融资租赁只是在租赁期满后才取得资产的所有权,而分期付款取得的资产在一开始就拥有资产的所有权。正是这种差别,使融资租赁资产不宜作为固定资产评估,而应作为无形资产——租赁合同权益来评估。因为在租赁期满之前,承租方还没有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只有将其权益列为无形资产,才能恰当地反映被评估资产的形态。此外,由于合同还未执行完毕,在合同的剩余期限内,还存在合同不能履行、承租方最终得不到资产所有权的风险。而只有将融资租赁资产作为无形资产评估,才能更好地考虑到这种风险。在多数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已经执行了一段时间,承租方已经支付了一些融资租赁费。这些已付的租赁费在经过调整后可以列入资产,但未付的租赁费不应列入资产,应付的租赁费也不应再列入负债。此处将已付的租赁费看作资产,但并不是固定资产。已付的租赁费除了在支付的当期为承租方带来收益外,在合同期满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后仍能为承租方带来收益。已付的租赁费应该看作是为取得上述收益的权利而付出的代价,是无形资产。
在第二种方式下,融资租赁类似经营租赁,只是期限较长。这里,融资租赁合同只是一种权益,只能作为无形资产来评估。因而,既不能将已付和未付的融资租赁费作为资产,也不能将应付的融资租赁费作为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