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客户这样咨询我:
他说:朋友开了家公司想要我去给他公司做法人,不用上班,每个月给我5000块,有点心动,但是我又害怕出幺蛾子,所以我应该去嘛?
大为震惊,哪有这种好事呀,事情远远不止咱们简单吧!
我们表示是非常不建议去做朋友公司法人代挂。理由如下:
1.损失赔偿责任:
当法定代表人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签字或参加决议会议等文件对应的决策给公司造成损失,也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
若公司被起诉败诉,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被申请强制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限制出入境、高消费和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其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3.破产程序下的责任:
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其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限制离开住所地,并需要承担相关义务,包括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或管理人员等职务。
若公司存在犯罪行为构成单位犯罪,则不仅对单位判处罚金,其法定代表人也有可能被判处刑罚。
综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重大,特别是自己不在这家公司工作、根本不清楚公司的经营情况的情况下,风险很高。
因此建议千万不要迫于朋友情面,就随便当别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