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主、分机的税控IC卡、金税卡、报税盘、金税盘或者税控盘(含数据线)、上月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当月以及上月发票开具汇总表。
2、安装开票软件系统的电脑主机(用于开具发票的电脑)。
3、正常开具的较后一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
5、企业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6、发票领用簿、经办人身份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7、各票种已开具的较大限额发票复印件一张,用于核对各票种较高开票限额与税务系统设置是否相符。
8、请负责开票的操作人员务必到升级现场学习以及熟悉软件操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