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随着各国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的安全和环保等特性建立的法律法规及对应执法日趋严格,如何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将挑战变为机遇,是当下许多和电子电气相关的企业共同面临的一个课题。在电子电气领域,有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RoHS,它作为电子电气环保的第一步,是电子电气产品进入市场的基本准入门槛之一。
法律法规
中国RoHS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自2007年03月01日起,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防治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进行管控。2016年1月21日,由国家工信部、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共同签署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为中国RoHS,并于2016年07月01日起正式实施。
欧盟RoHS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于2003年02月13日公布。《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2011/65/EU于2013年01月03日正式实施。
适用范围
电子电气整机产品、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和包装件。
检测项目及限值要求
重金属:铅(Pb)、汞(Hg)、六价铬(Cr6+)
溴系阻燃剂: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
邻苯类: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基酯(DEHP)
限值要求: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