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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必看攻略

更新:2024-11-14 09:50 浏览:0次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必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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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或者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转让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不得在非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冲突业务机构等与所在机构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兼职,或者成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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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转让

第七十三条 基金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证监会的其他规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对基金服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基金服务业务等措施,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启动风险处置程序的,可以区分情形,对其采取风险监控、责令停业整顿、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取消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或者撤销等措施



    第七十四条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九十条 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将危害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风险监控、责令停业整顿、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责令基金管理公司撤销子公司等措施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或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转让

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展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公司治理和经营运作规范,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和风险管控健全,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人员、场所、设施、系统和制度等,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履行注册或者备案程序并开展业务



    百四十条 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或者主要出资人:

(一)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

(二)被协会采取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纪律处分措施,自被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

(三)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款第六项、第八项所列情形被终止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自被终止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

(四)因本办法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

(五)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六)从事的业务与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利益冲突;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四)至(六)项的规定,同时不得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形


第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为依法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和社会信誉,最近1年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最近3年连续盈利;入股基金管理公司与其长期战略协调一致,有利于服务其主营业务发展;

(三)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最近3年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10年以上境内外证券资产管理行业从业经历,从业经历中具备8年以上专业的证券投资经验且业绩良好或者8年以上公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经验;

(四)对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推动基金管理公司长期发展,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具备与基金管理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的持续资本补充能力;

(五)对保持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防范风险传递及不当利益输送等,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

(六)对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与公司治理水平、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持续经营能力和稳定性等相匹配,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3年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调查或者处于整改期间;

(四)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加强对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公》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加强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履职等的监督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第六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一)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且不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需批准的重大变更事项,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修改公司章程条款;

(三)关闭子公司或者子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转让
    第五十六条 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第六十五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可以进入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或者基金服务机构等进行现场检查,确定检查的内容和频率,必要时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支持,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提供文件、会议记录、报表、凭证和其他资料;

(二)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要求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信息技术系统,调阅相关数据;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私募基金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转让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一)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且不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需批准的重大变更事项,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修改公司章程条款;

(三)关闭子公司或者子公司变更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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