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险市场上的保险公估机构主要是代理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由于保险公司即使承保单位优势理赔单位,客户如碰到理赔方面的问题智能停车,者违背了公平的原则。而保险公估公司作为专业化、职业化、产业化的保险中介机构,既不偏袒公司,也不偏袒客户,完全站在中立的角度对待。有次可见,我国在保险公估人才方面还有一个很大的裂缝,内中也包含了无数的商机。
保险公估公司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须知
1、保险公估机构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组织形式:
2、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保险公估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公估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4、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公估业务:
(1)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2)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3)风险管理;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新规章在哪几个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
一、更加注重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二、监管重点更加突出。
三、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
四、市场准入标准适当提高。
五、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与整合的作用,提高保险中介业的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
(一)业务或者财务出现异动;
(二)不按时提交报告、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三)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受到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形。
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三)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
(四)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六)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申请设立分公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