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损失,通常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等。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营业外支出对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调增还是调减。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了营业外支出,那么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因为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损失,已经在税前扣除了,如果再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导致企业重复缴纳所得税。相反,如果企业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减少了营业外支出,那么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为这种减少并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果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导致企业少缴纳所得税。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对营业外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调整产生影响:
捐赠支出:企业对外捐赠的支出属于营业外支出的一种。如果企业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了捐赠支出,那么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相反,如果企业减少了捐赠支出,那么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损失也是营业外支出的一种。如果企业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了债务重组损失,那么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相反,如果企业减少了债务重组损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罚款支出:罚款支出通常属于营业外支出的一种。如果企业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了罚款支出,那么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相反,如果企业减少了罚款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时,通常会将固定资产的售价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并将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企业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了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那么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相反,如果企业减少了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在很多情况下会被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但如果这笔款项之前曾被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则仍需将其纳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因此,如果企业增加了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反之则调减。
总的来说,营业外支出的调整是基于企业在税前会计利润基础上的变化情况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