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保税区保税仓库介绍 :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它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保税仓库可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指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的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本企业自用保税货物的仓库。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2、保税仓储配送中心:
保税仓储配送中心位于深圳出口加工区,面积25000平方米,有专业人员及设备进行装卸。消防设备齐全,全天有保安巡查。
3、装卸设备:
有4部6.7米堆高机,4部进口的2.5吨叉车,10部进口电力叉车,4部进口电动叉车,4部3-5吨货梯和10个可供装卸的升降装卸平台,仓库装卸能力充备。
(1)保税仓库的存储期限为一年,如需延长,向主管海关申请延长,但延长期zui长不能超过一年;
(2)所存货物储存期满仍未转为进口或复运出境的,按《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将货物变卖处理;
(3)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属于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未经海关核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出售、提取、交付、调换、转让、或转作他用;
(4)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短少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短少或灭失部分由保税仓库经营单位承担缴纳税款责任,并由海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保税仓库必须独力设置,专库专用,保税货物不得与非保税货物混放;
(6)海关可随时派员进入保税仓库检查货物储存情况,查阅有关仓库账册,必要时可派员驻库监管,保税仓库经营单位应予协作配合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7)保税仓库经营单位进口供仓库自己使用的设备、装置和用品,如货架、搬运设备、运输车辆等,不属于保税货物,进口时应按一般贸易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进口税款。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大工业区兰竹西路12号裕灿工业园B3栋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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