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要求,为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经国务院同意,9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从适用范围、规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进一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规范。
《意见》从我国实际出发,总结近年来改革的实践经验,借鉴国际上加强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做法,确定了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二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三是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四是坚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五是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通过加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做到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
《意见》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由于我国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的配套改革政策还在试行中,《意见》对中长期激励先作了可审慎探索的原则性规定,重点对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作了规范。
《意见》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兼顾调动中央企业负责人积极性和调控企业负责人与职工工资收入差距两个方面,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
《意见》指出,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促进中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出发,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及时总结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不断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