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私募基金产品保壳北京的私募基金公司

更新时间:2024-05-21 07:02:00 信息编号:6739064
私募基金产品保壳北京的私募基金公司
供应商:
鑫威阳辰企业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 商铺
企业认证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8号楼14层1703
联系电话
18401296111
经理
经理
手机号
18401296111
访问统计
9次
发布者IP
112.54.132.89
让卖家联系我
18401296111

详细


人员方面,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包括私募基金公人、风控、投资经理或基金经理以及行政财务等。其中,关键岗位的人员,如法人、风控和投资经理或基金经理,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在从业资格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基金管理人还需要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成为其会员,并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产品保壳北京的私募基金公司


笔者认为,《资管新规》以“单一融资项目”代替“单一投资标的”的说法,体现了一种穿透式监管原则,即监管范围不仅涵盖了底层产品,同时涵盖了该产品上层嵌套的FOF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间接投资了某一融资项目)。对于私募基金人而言,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若干只基金产品之间存在嵌套关系,从而直接或间接投资“单一融资项目”,即可能受《资管新规》上述限制。如下图所示:


笔者倾向于认为,就上图所示的案例,应按底层的有限合伙基金投资人数上限即50人为标准,向上穿透嵌套产品、合并计算投资人数之和;若穿透后投资人数之和超过50人,则构成《资管新规》所述“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的情形。

当然,上述架构都是针对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多只产品的情形。笔者理解,若直接或间接投向同一融资项目的多只产品系属于不同机构设立,从《资管新规》的角度来看,不会受到有关限制,包括比如:1)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关联机构设立;或2)由其他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设立。

为此,在笔者看来,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管产品一贯被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局面将可能被《资管新规》打破。至少,如果是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针对单一融资项目发行的产品之间嵌套不一定可行,或者如前文所述,不同产品嵌套将需要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穿透审查判断是否超出嵌套层数限制。

2.资金总规模限制

在未违反上述关于投资者人数限制的前提下,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多只私募基金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多只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如果超出该限额,需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笔者认为,对于私募基金而言,“相关部门”应指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具体批准程序如何,有待日后该等监管部门配套细则明确。

(六)基金为关联方融资的限制









《资管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对私募基金而言,管理人发行私募基金产品为关联方融资、发生关联交易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限制。但《资管新规》并非禁止关联交易,而是禁止以产品的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资管新规》列举的情形包括:投资于关联方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机构注资等。同时,《资管新规》强调,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需要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关于鑫威阳辰企业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更多新闻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主要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私募基金牌照保壳 ,私募基金代理挂靠,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公司注销 ,私募备案 ,公司注册 ,普通注销

中晨集团主营业务范围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范围包括:量化对冲基金、期货、证券投资基金、新三板上市服务、新三板及A股定向增发、四板上市服务、股权项目尽调顾问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独立第三方私募基金管理人服务大型平台等金融领域,中晨集团核心创始人团队是中国证券市场以及股权市场上早参与量化投资和投资银行的专业人员。拥有私募证券牌照以及私募股权牌照,对私募管理人从成立至产品发行以及公司运转全流程非常了解,汇聚了这方面顶尖的人才。公司具有全面准确的金融市场信息服务、顶尖金融机构的广泛而深度合作,经验丰富的投研团队、成熟的管理系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服务。


内容声明:顺企网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顺企网所展示的信息内容系由鑫威阳辰企业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经营者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店铺经营者负责。顺企网提醒您购买前注意谨慎核实,如您对信息有任何疑问的,请在购买前通过电话与商家沟通确认顺企网存在海量企业商铺和供求信息,如您发现店铺内有任何违法/侵权信息,请立即向顺企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注册和来自工商局网站, 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粤)-经营性-2016-0009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11467.com 顺企网版权所有 发布批发采购信息、查询企业黄页,上顺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