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凡从事影视制作,电影产业经营行业公司都要进行相关资历的审核——审核的过程叫影视审批。企业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则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
那申请广播节目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及工作场所适应业务范围要求,其中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未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办理及所需资料:
1、彩色扫描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章;
3、公司章程(带工商查询章);
4、彩色扫描件和法人简历,法人、股东身份证;
5、三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的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简历;
6、一寸法人和专业人员照片各三张;
7、现场证明文件(租赁证明及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