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许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办单位食堂的,应提交机关或许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请求书;
3、与食物经营相适应的首要设备设备布局图(食物运营的空间布局应当体现出食物与非食物、散装食物与预包装食物进行清晰的分区出售)和操作流程等文件;
4、外设库房的,应当提交外设库房租借合同和出租人营业执照或自有外设库房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设备设备布局图。
5、食物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处理、进货查验记载、食物安全事故处置等确保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
6、请求出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出产单位的协作协议(合同),提交出产单位的食物出产答应证复印件。
7、请求人指定或托付别人处理食物运营答应请求的,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应当提交指定(托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8、使用主动售货设备从事食物出售的,请求人还应当提交主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详细放置地点,运营者称号、住所、联系方式、食物运营答应证的公示办法等材料。
9、经过互联网从事食物运营的,请求人还应当提交其网站、网页或网店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