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17.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18.3 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五) 公开报价
19、公开报价
19.1报价时间、地点
报价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公开报价会议。
19.3 报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