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 评价标准(试行)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企业设计施工维护 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要求,依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 条例》、《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及《安全防范 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9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 308-200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 等标准和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安防工程企业设计、 施工、维护能力评价。
第二条 能力评价设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 等级。四级为最低级别。
第三条 一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 30 人。其中,具备gaoji职称的专 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 于 4 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3)业绩条件是近三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 业务总额 1200 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 150 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 4 项,或者 300 万元以上的技防 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6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2 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 1200 万元以上。
第四条 二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备gaoji职称的专 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 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 于 2 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
(3)业绩条件是近三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 业务总额 600 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 150 万 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 2 项,或者 300 万元以上的技防工 程不少于 1 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 600 万 元以上。
第五条 三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 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 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3)业绩条件是近三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设计、施工、 维修业务合同总额 3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 四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 5 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 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 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 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