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皖企业进皖备案信息登记入库要求
根据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的通知》要求,在安徽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进皖企业”)应在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书后,根据需要进行相关信息进皖备案登记。
要求,进皖企业通过安徽省住建部门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人员基本入库信息。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皖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并对企业在本地区的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人员信息包括:驻皖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委托人信息;勘察、设计企业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非注册技术人员信息;施工企业的注册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信息;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信息;造价咨询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检测、试验从业人员信息;
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给予进皖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不得强制要求进皖企业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不得强制要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缴纳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jin,不得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资料,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得限制进皖企业在本地承揽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