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入渝备案登记报送指南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市外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工商注册地不在重庆市的建筑施工企业。
重庆市委负责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其所辖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入渝登记备案管理
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从事建筑活动,实行入渝登记备案制度,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办公场地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办公设备等应与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
4、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入渝建筑施工企业应登记备案人员,其中,负责人1名应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备本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
申请登记备案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向市城乡建委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市城乡建委依照本办法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颁发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后,方可入渝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如需在渝继续从事建筑活动,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入渝登记备案延续;有效期内未在我市承接建筑施工业务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其入渝登记备案证期满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