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余杭区创新驱动 人才引领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意见》、《余杭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贴息工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区特制定了《余杭区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一
政策内容
1
增量贷款贴息
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贷款贴息。对上规的国高新企业、专精特新、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等各类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以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给予其5000万元以内区内新增实际贷款额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贴息补助。
*详情可询:余杭区政府办公室,0571-89516744
2
专项贷款贴息
1.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对四类专精特新企业(国 家 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 家 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上年末一年期LPR的2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详情可询:余杭区经信局,0571-89515952
2.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对2023年、2024年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连续两年,每年最高本金500万元,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贴息资助。
*详情可询:余杭区科技局,0571-89518297
3.专利、商标质押贷款贴息。对利用专利、商标纯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详情可询: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0571-89517908
4.重点文化企业贷款贴息。对经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详情可询: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宣传部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0571-88729986
5.人才项目贷款贴息。
(1)创业类顶 尖人才项目、创新类顶 尖人才项目3年内可享受每年最高本金1000万元贷款贴息资助,按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给予补贴。
(2)领 军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3年内可享受每年最高本金500万元贷款贴息资助,按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给予补贴。
*详情可询:余杭区委组织部人才综合科,0571-88522381
6.创新创业项目贷款贴息。3年内可享受每年最高本金500万元贷款贴息资助,按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给予补贴。
*详情可询:余杭区商务局,0571-89392129
二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合法合规从事经济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贷款业务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的口径标准。包括不限于:
(1)贷款必须用于经营发展,且实际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2)贷款单位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单位一致,以个人名义(含法定代表人)的贷款利息不得申报贴息。
(3)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
2.新增实际贷款指已提用贷款较上年提用贷款的新增部分,按照日均贷款余额进行计算。
3.贷款银行实行备案制,由各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报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备案(附件1),形成贷款贴息项目合作银行库。
4.引导合作银行为专项贷款提供专属贷款产品。
5.引入担保机构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千分之五。
三
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政策兑现申报表(附件2);
2.贷款合同、贷款提用凭证、结息单(需盖章);
3.最新单位人行征信报告;
4.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请扫描二维码
1.余杭区贷款贴息项目合作银行备案申请表
2.余杭区贷款贴息政策兑现申报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四
申报兑现流程
1.单位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和网上申报要求,登录余省心企业(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ysx.com.cn)—“政策服务”模块,点击右上方“贷款贴息”按钮进行申报。企业应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采用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
2.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申报项目审核,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3.方案公示。根据审核情况、中介机构审计情况等拟定贴息方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区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审批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与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配下达资金。
五
温馨提示
1、专项贷款贴息与增量贷款贴息每年度不能同时享受,请在申报前认真确认申报类型;
2、专项贷款贴息中专精特新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文化企业、人才项目、创新创业项目每年只能选择申报1类;
3、贷款贴息每年集中申报一次,请填写需要贴息的全部贷款信息;
4、同一笔贷款(相同借据编号)只能申报享受一次贷款贴息,且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贴息补助的,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利息和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