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对老挝投资或直接出资注册老挝公司,需要根据中资企业类型及投资项目类型或须向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银行),获得境外投资备案相关证书后才可以对老投资。实践过程中存在如下两个疑难问题:
1. 先在老挝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然后再在中国境内申请核准或备案?还是必须先在中国境内申请核准或备案,然后再在老挝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上述流程,各省市主管部门的答复不一致,实践中以先在中国境内申请核准或备案,然后再在老挝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案例居多。但也不乏先在老挝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然后再在中国境内申请核准或备案的情形。
2. 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中资企业对老挝进行再投资,是否需要中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举例说明:大陆中资A企业持有香港B企业的100%的股份,并通过香港B企业持有老挝C企业100%的股份。就大陆中资A企业控股子公司香港B企业再投资设立老挝C企业事宜,大陆中资A企业是否需要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根据:
(1)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32条,“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本办法所称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已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2)中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25条,“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A. 如大陆中资A企业控股子公司香港B企业尚未向老挝C企业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老挝C企业尚在进行前期的市场调研阶段,尚未实质性开展经营活动,没有向中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并不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
B. 如大陆中资A企业控股子公司香港B企业已向老挝C企业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或老挝C企业已实质性开展经营活动,但没有向中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则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
下面为投资老挝的中国企业详细讲解一下境外投资备案手续的知识点。
01 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办理办理指南
一、国家发改委部门针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监管政策
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的规定,发改部门根据企业类型、投资金额和投资流向分为备案和核准监管的方式。鑫达李经理将用下面这张图详细讲解国家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时对项目的监管要求。
二、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备案材料
以向深圳市发改委申请办理并购境外公司(并购目标公司股东为外方)备案为例:
1、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2、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3、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4、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5、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6、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
7、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以深圳发改委为抬头)
三、发改委申请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
四、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案例讲解
A.注册地位于深圳的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不考虑子公司层级)被认定为中央企业的,如以此类主体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境外投资,须报请国家发改委备案或核准。此时,实际的项目审查周期将显著长于深圳发改委审批周期。
B.关于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认定,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最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但,在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发改部门监管认定标准动态性特征明显。因此,在实际操作时需要对项目进行个案(CasebyCase)分析。
C.最新一期资产负债表净资产为负的企业难以通过发改部门评审。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前应从财务角度充分论证该境外投资行为的商业合理性。
02 国家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办理指南
一、国家商务部门针对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监管机制
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与《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的规定,对于不同企业类型和投资流向进行分类监管。
以深圳为例,以驻深中央企业为投资主体或涉及敏感类项目的境外投资,应报商务部备案或核准;不涉及前述情形且注册地为深圳的企业,在前海自贸区内注册的,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备案,在前海自贸区外注册的,报深圳市商务局备案。
二、商务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以向深圳市商务局申请办理并购境外公司的投资备案为例: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章程(合同、协议)并购尽职调查报告
4、境内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营业执照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以深圳市商务局为抬头)
三、商务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四、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案例讲解项目实操
A.根据笔者最近代理的项目经验,注册地位于深圳前海、国有成分所占股比超过50%的企业(不考虑子公司层级)将被认定为中央企业。此类境外投资须报请商务部备案。企业进行投资项目筹划时,对因此带来的时间成本应予以充分考虑。
B.商务部门对于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投资的备案或核准申请,目前为不予受理的监管状态。换言之,目前一般企业进行境外金融项目不可通过商务部门的审批,如涉及资金出境应提前与外汇登记部门沟通,就前置ODI证书事项进行确认。
03国家外管局外汇登记流程
(a) 提交登记材料
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境内机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应该持下列材料办理ODI外汇登记:
提交相关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此处证明材料通常可以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或相应的融资机构视视情况出具;
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即发改委和商务部);
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b) 颁发外汇登记证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鑫达咨询提供全面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服务,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咨询李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